为贯彻执行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》精神(浙商务联发〔2012〕27号),更好的服务海盐紧固件出口基地内相关紧固件企业,国家标准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决定对以下范围内(见《服务项目清单》(附件1)的服务项目,在原《收费标准细目》(见附件2)的基础上对外贸出口生产企业的紧固件产品检验、检测服务提供10%的优惠,优惠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年内。享受优惠的企业须提供受检产品的相关外贸进出口证明。
国家标准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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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1188-260为贯彻执行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》精神(浙商务联发〔2012〕27号),更好的服务海盐紧固件出口基地内相关紧固件企业,国家标准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决定对以下范围内(见《服务项目清单》(附件1)的服务项目,在原《收费标准细目》(见附件2)的基础上对外贸出口生产企业的紧固件产品检验、检测服务提供10%的优惠,优惠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年内。享受优惠的企业须提供受检产品的相关外贸进出口证明。
国家标准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